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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房地产纠纷事情明显增多,预付购房定金需慎重!
发布日期:2012-08-31

近年房地产纠纷事情明显增多,预付购房定金需慎重!

最近房地产销售量有所回升,相应的房地产纠纷也明显增加。北京房地产律师-王建军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慎重考虑,特别是预付购房定金要慎重。

  近期,北京房地产王建军律师接到多起消费者咨询,反映在购房时,先应开发商要求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后因种种原因未能正式签约购房,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遭到拒绝。为此,北京房地产王建军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耐心阅读合同,尤其是涉及定金、购房款项、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的条款要特别留心,同时注意:

  一是提前考虑自己的购房规划,要根据自己的收支能力、购房需求和商品房建设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慎重决定。尽量避免受广告或销售员的误导冲动购房,以免事后违约导致经济损失。

  二是要了解开发商资质与实力,掌握所购楼盘及其开发商的详细情况,查看该房产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五项许可证书。

  三是支付定金要慎重,看清预付款的性质后再行付款。“定金”属于担保性质,具有违约惩罚性。即购房者在签订定金合同后又拒绝购买房屋时,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且不具备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无需双倍偿付。

  四是按揭购房时要弄清按揭条件、还贷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尽量避免出现签订购房合同后却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对因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时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建议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不要相信销售代表单方面的说辞。

  五是要细读房屋销售合同条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开发商一般还会要求消费者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因此,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全面了解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如果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

北京房地产律师-王建军律师,男,1968年出生,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律师。荣获2011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称号,被百姓誉为“铁嘴律师”“护法使者”。有关房地产纠纷,房产租赁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物业纠纷,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房地产专家分析,房地产法律咨询请致电咨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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